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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共奖“和平缔造者”

世界公共奖“和平缔造者”

世界公共奖「和平使者」申明全世界的和平,以延续地球上的生命为名缔造和平,并以创造力肯定全人类共同价值、保存现存文明。在当代条件下,这些话已不再只是漂亮的口号。

世界公共奖「和平使者」


全世界的和平,以延续地球上的生命为名缔造和平,以创造力肯定全人类共同价值并保存现存文明。在当代条件下,这些话已不再只是漂亮的口号。它们反映了生活在不同国家、人数日益增多的人们对生存问题,以及对人类物质、精神、个人与社会层面重大成果之保存的关切。

战争、流行病、饥饿、贫困、生态野蛮、种族与民族不公的侵略性表现不断增长——这是对所有大陆上所有人的一份威胁性挑战清单。共同的问题没有国界。对于共同的问题,只有共同的解决办法。

有理智的人如何抵御日益增长的自我毁灭威胁?什么能够使人与自己和解,与技术造成的地球破坏之不可逆后果和解?有哪些道路可以将一切追求地球居民和谐与繁荣的力量联合起来?

和平事业——一场在所有国家积蓄力量的运动,团结不同民族中诚实而心地纯洁的人们,他们每日、处处奉献自己的知识、心灵与能量,以确立善与正义。

在弗·伊·达利所著《活的大俄罗斯语详解词典》中,可以找到对和解、缔造和平这一古老传统的定义:

和解——使人和好、达成一致、加以调解、消除不和与敌意,使一切得以友好地完成。

在任何冲突中、在所有时代,带来和解的人一直被怀着尊敬与希望称为——PEACEMAKER,和平使者(阴性)。

设立世界公共奖「PEACEMAKER」的构想,源于加强国际和平传统、拓展世界社会杰出人士的人道主义活动经验、支持宽容准则以及国家与代际之间互利对话的愿望。

世界公共奖「和平使者」的设立,旨在激励来自不同国家、致力于巩固和平与国际安全的活动,并在人道主义合作、各国人民友谊与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促进国际社会的团结。


「和平使者」奖的主要任务是:


- 促进当代和平事业作为社会现象的发展;

- 协助复兴人道主义与仁慈的传统,向地球各地有需要者、自然灾害、战争和恐怖主义行为的受害者提供国际援助;

- 吸引公众关注多民族俄罗斯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化与精神发展;

- 在社会意识中形成当代「和平使者」的理想形象;

- 将和平事业作为社会现象的社会意义传达到社会各阶层;

- 吸引不同民族的代表参加社会与文化计划,以汇聚一切善意之人的力量,共同反对社会不公、战争和恐怖。


根据申请人对巩固和平与国际安全事业贡献的重要性,并按照候选人的专业活动领域,奖项在以下提名中颁发:


「国家政策领域的和平使者」

「外交领域的和平使者」

「艺术领域的和平使者」

「体育领域的和平使者」

「医学领域的和平使者」

「科学领域的和平使者」

「新闻领域的和平使者」

「建设与创造领域的和平使者」

「旅游与传播领域的和平使者」

「电影领域的和平使者」

「广播与电视领域的和平使者」

「国家安全领域的和平使者」

「经济、商业与法律领域的和平使者」

「慈善领域的和平使者」


还有一项提名「年度和平使者」值得单独关注。在此项提名中,奖项授予过去一年成为「和平使者」奖获得者、来自不同国家的最杰出代表,他们在全年对各国人民和平与友谊发展的贡献尤为显著。


世界公共奖「和平使者」的获得者可以是任何专业领域、任何出身与信仰的人,其志向与社会威望有助于防止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


奖项体现为一项社会荣誉——不同等级的「和平使者」星章与勋章,以及奖章「才华与使命」


由所有创始机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邀请有意传播本奖理念与优先事项的国际组织与联合体开展合作。

世界国际奖「和平使者」章程。


在千年之交已经十分清楚:只有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们共同努力,才能在国际社会中建立一套引导人类走向创造与进步的新关系体系。

当代历史应当由和平事业的成就来充实,而不是由毁灭性的战争来填满。

保卫和平并不只有手持武器这一条路。每个人都能够取得个人与职业上的成功,并且能够创造,在人道主义、宽容与仁慈这些永恒人类价值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意识的形成。这样的人是真正的和平使者,值得国际承认与嘉奖。他们高尚的活动、高度的精神修养,应当成为各大洲不同民族与宗教派别的代表在实现最重要目标——在地球上建立和平与安全——时的道德榜样。


世界公共奖「PEACEMAKER」


——这是一项专门奖项,是社会与当局对国家领导人、外交官、政治与社会活动家、杰出学者、运动员、当代艺术各门类代表、任何专业领域的领袖、任何出身与信仰之人功绩的最高承认;他们的志向与社会威望有助于防止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有助于在人们意识中巩固和平理念。



1. 总则。


奖项理事会保留根据各国奖项全国委员会的建议减少或扩大奖项提名数目的权利。


2. 奖项的组织结构。


奖项的工作机构为:


2.1. 理事会,其组成包括所有创始机构的代表以及奖项各国全国委员会主席;

2.2. 理事会由荣誉主席领导,每年从各国奖项全国委员会提交的人选中任命;

2.3. 奖项各国全国委员会每年从参加本奖的各国杰出政治与社会活动家中选举产生,并开展候选人的全国选拔阶段;

2.4. 奖项评选委员会每年由理事会从各国全国委员会代表中选举产生,并以简单协商予以确认。


3. 奖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3.1. 提名奖项候选人的权利,在奖项评选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全国选拔阶段的结果授予各国全国委员会。

3.2. 奖项各国全国委员会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候选人的下列文件:



  • 就某一提名对奖项候选人的理由充分的推荐;
  • 提名人的俄文、英文和法文书面推荐信;
  • 候选人在所申报提名中的活动与成就说明。



3.3. 奖项候选人可在评选委员会审议一年之后再次提名。


4. 颁奖程序。



4.1. 奖项理事会建议各国奖项全国委员会在某一和平活动领域开展候选人的全国选拔阶段,并参加候选人的国际提名;

4.2. 各国全国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及现行规则提名奖项候选人;

4.3. 评选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审议提名人选,并将决定告知理事会;

4.4. 将评选结果告知奖项获得者并邀请他们出席颁奖典礼,是理事会荣誉主席的权利。